1、办理条件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长期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办理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住证
4)参保地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三个目录”)。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