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退休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以及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2)因疾病治疗需要转到参保地(居住地)以外就医的;
3)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居住地)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诊抢救的。
2、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实行联网结算(省外就医的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未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提供出院证、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住院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和等级的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参保人所属单位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