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省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4)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在参保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要转回户籍所在地;有两地分段缴费的,应转回满10年缴费年限的所在地;两地分段缴费年限都满10年的,可自行选择一地办理退休。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 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黔南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