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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3:27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是指按我市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是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2、办理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应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湘潭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统一申报。
3)转诊转院人员:需经湘潭市最高级别医院(精神病患者在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专家提出转诊意见,填写转院申请表,并经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凭转院申请表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急诊抢救记录、入院证明等,经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方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3、办理流程
1)先备案: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
2)选定点: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持卡就医:一定要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