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有相应的转入社保机构进行接收。
2、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转移接续联系函》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提供身份证原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到我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我局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我局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4、办理时限:需邮寄转移资料,涉及跨省转出地各种因素综合影响,总计时间约为1-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