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已在我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与省本级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办理材料
单位专管员或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