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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入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3:19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已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需要将原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
2)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本省为待遇领取地,需要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
3)未就业随军配偶按照政策需要将随军期间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
4)其他政策规定需要转入社会保险关系的;
5)参保人员在不同设区市间流动就业,需在不同设区市间跨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在转入地参保登记后,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6)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7)无任何欠费记录。

2、办理材料
社保关系转出前,参保单位应先办理人员社保关系参保手续,转出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3、办理流程
1)社保关系转入时,参保单位或本人应填报《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符合条件的,录入转移申请表信息,系统生成《联系函》;复核后,将签章《联系函》通过异地业务平台传送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未就业随军配偶发至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异地业务平台收到转出地《信息表》(未就业随军配偶为《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财务环节根据银行入款凭证对《信息表》转移基金额等相关信息核对无误的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将财务签章《转入单》反馈登记办理区。
5)收到财务反馈《转入单》后,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和个人账户接续处理,复核将签章表单经办资料归档。

4、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