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户籍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我市不为待遇领取地的。
2、办理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给予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2)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我局办理异地转出业务。(或参保人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局办理)。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办理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内转移平台”),我局下载《联系函》并导入核心系统后,办理异地转出业务。
4、办理时限: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