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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3:39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合肥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者诊断已明确但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转往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已备案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
3)住院费用发票
4)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5)费用明细总清单
6)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
7)其它特殊情况审核所需的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盖章,若需留存请自行提前复印

3、办理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院时,须持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写明患者病情、转院理由和建议转往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因故需更改异地转往医院,须在异地入院前持已备案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经转出医院主治医生签署变更意见后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往异地或未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异地转院须在备案的指定异地转往医院本部住院治疗,非备案异地转往医院本部的分院或合作协议病房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4)异地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