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提供机构编制管理册或编外聘用人员批复、人员调动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附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2)业务科室受理后向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发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待收到转入人员原参保地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入的养老保险基金后,业务科室为转入人员办理接续手续,核定该人员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变更该单位征缴计划。
3、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2)提交材料;
3)业务科室审核受理;
4)接收转入材料;
5)确认转入基金。
4、办理时限:收到新参保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