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唐山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的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2年3月15日
2.面试通知单打印: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3月12日至13日登陆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打印《面试通知单》。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场次及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具体要求
1.
考生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须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加盖检测机构公章)、《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打印的纸质《面试通知单》,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以及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参加面试。上述材料,考生如缺少或无法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视为弃考,不得参加面试。
2.
现场考务工作人员将收取《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加盖检测机构公章)的原件。3.面试结束后,请参加面试的考生随时关注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查询总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等相关信息。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集 合地点
1.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早上5点30分,在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南门统一集 合。
2.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601号。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1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 动。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尽量停服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2.体检前12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3.晕血、过敏、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医护人员。
4.体检医院不提供早餐。
(三)体检具体要求
1.
考生须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须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加盖检测机构公章)、《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以及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体检。上述材料,考生如缺少或无法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视为弃检,不得参加体检。
2.
工作人员将收取《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加盖检测机构公章)的原件。3.体检过程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体检资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⑴隐瞒病史的;
⑵冒名顶替的;
⑶弄虚作假的;
⑷私自涂改体检数据的;
⑸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的(查验“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除外);
⑹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的;
⑺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 合地点的;
⑻向医护人员透漏或暗示可能影响体检结论信息的;
⑼其他可能影响体检结论行为的。
4.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465元,直接交体检医院(体检医院只收取现金,不支持其他支付方式,请自备现金和零钱)。体检时,考生只报自己的抽签号,不得报姓名。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复检一次(复检费用自理),复检仍不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弃检、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再进入考察环节。由此产生的职位名额空缺,按照各招聘职位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务必保持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如需要递补时,若无法联系到应该递补的考生的,自动递补下一名考生。
6.
哺乳期的考生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怀孕的考生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B超检验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7.体检结束后5日内未接到复检通知的,即体检合格,不再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修订完善了《唐山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二)请考生认真阅读《唐山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1),并遵照执行。
(三)请考生下载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并如实按要求填写。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有关措施,必要时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将会同疫情防控部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并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咨询电话:0315-279992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本通知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唐山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2022年3月9日)2.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