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选聘单位为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
主要职责是:主要担负着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承担着全市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工作和民政对象的收养收治;承担着军队退役精神疾病患者诊疗、康复与疗养;负责养老服务、培训、评估等工作;承担着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的工作培训和技术指导;按协议收治北京市流浪精神障碍和智力障碍的受助人员。同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
18-35周岁(1986年12月27日至2003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测评、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
五、选聘理由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要求的招聘方式。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诺优考www.nuoyoukao.com、衡水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审查资格条件。
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报名网址:www.nuoyoukao.com(也可微信关注公众号“诺优考”在手机端进行报名),或可直接登录:
电脑端报名网址:http://www.nuoyoukao.com/s
手机端报名网址:http://m.nuoyoukao.com/s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02月18日09:00—03月15日17:00
报名咨询电话:0311-8525651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测评考核。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详见《笔试通知》。
2.笔试内容:以时事政治、公共基础、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知识相结合(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的考生不予录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选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并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河北健康码绿码和填写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缺少证件及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可于笔试结束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排名由高分至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5.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6.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7.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衡水市民政局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英军
副组长:张杰、方建华
组 员:李旭、秦进芳、刘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秦进芳
成 员:刘哲、于丽、徐玲竹
八、其他事项本方案由衡水市民政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 哲
联系电话:2176600;手机:18603189229
传真:2662876;电子邮箱:hsmz266287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