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3)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跨省转移)
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1份。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参保单位填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减少变化情况明细表》和转出证明及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人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经办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账户转出手续,确认个人账户记录情况;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减少明细表》,提供的要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