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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3:03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已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需要将原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
2)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确定本省为待遇领取地,需要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
3)未就业随军配偶按照政策需要将随军期间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
4)其他政策规定需要转入社会保险关系的;
5)参保人员在不同设区市间流动就业,需在不同设区市间跨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在转入地参保登记后,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6)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7)无任何欠费记录。

2、办理材料
社保关系转出前,参保单位应先办理人员社保关系暂停手续

3、办理流程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个人存在欠费的,书面告知其个人欠费情况,并提醒其转移前进行个人欠费处理。
2)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转移接续联系函》,录入相关信息由系统生成《转移接续信息表》。
3)无基金转出的,转出养老、医疗关系。
4)涉及基金转移的复核后,财务环节核对《转出单》及《信息表》、《联系函》转移金额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转款手续。
5)有关信息保留备份,终止参保人员本地基本社会保险关系。

4、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