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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2:54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短期(3个月以内)跨南宁市外出,因突发急病需要急诊留观或急诊住院治疗的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办理材料
1)门诊(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核验原件);
2)疾病证明书原件;
3)门诊(住院)收费发票原件;
4)门诊(住院)费用清单;
5)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
6)急病住院备案证明原件;
7)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8)参保人员本人活期通存通兑银行存折或其他有转账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须注明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参保人员已死亡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活期通存通兑银行存折或具有转账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参保人员的关系);
9)代办报销业务的还需提供参保人员授权委托书1份(注明代办人身份证号)、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3、办理流程
1)入院治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可以致电0771-12333电话报备或由代办人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报备。注意:参保人员办理急病住院备案手续时,病情须符合突发急病指征;办理急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时,经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审核确为急诊病情方可受理,非急诊病情或与备案情况不符则不予受理。
2)办理了急病住院备案手续之后,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注意:如果参保人员是通过电话办理急病住院备案手续,市本级参保人员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开具急病住院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