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我市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我市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转诊规定的人员。
2、办理流程
1)登记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须按我市现行异地居住备案或转诊转院规定,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或《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等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2)要进行社会保障卡出省检测。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的同时,对参保人员所持社会保障卡同步进行出省检测。检测通过的,按规定联网操作,检测不通过或无卡等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
a.对转诊转院的参保居民,如社保卡检测不通过的原因为“版本号错误”,工作人员可直接通过有关软件予以调整;尚未发放社保卡的,暂不予以联网结算。
对社保卡检测不通过的参保职工,如是本人办理备案的,可到就近制卡点即时换卡;非本人办理备案的,暂不予以联网结算。
b.对新申请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备案手续时要对其社保卡一并进行检测。检测不通过的,如是本人办理备案,可到就近制卡点即时换卡;非本人办理备案的,工作人员将告知其政策,由参保职工本人酌情处理。对尚未发放社保卡的居民,暂不予以联网结算。
c.对已办理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尚未发放社保卡的,由市信息中心统一安排批量制卡并提前检测好,统一发送短信,告知政策并通知其根据本人情况及时领取;已发放的,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其根据本人情况及时检测。
3)信息上传。经办机构即时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材料后,对社保卡检测通过的参保人员备案信息导入山东省异地就医平台,将备案信息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打印出《山东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交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