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是指按我市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是指在统筹区外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人员。
2、办理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含本人基本情况、为何在外地、何时因何病在何医院住院等)
2)《医保手册》
3)有效发票
4)费用汇总清单
5)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小结
6)《邵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身份核实表》
7)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和邵阳市建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 急诊入院的需要急诊病情证明,未退休人员需其单位外出证明/退休人员需长期居住证明 )。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湖南省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湖南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2)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3)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