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跨省市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
2)转入地必须是已在本地参保的人员。
3)转出地必须已办理终止参保。
2、办理材料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
3、办理流程
1)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
2)初审。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为转出人员出具在本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和个人账户明细单。
3)复核。股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确保人员转移记录数据与系统记载数据一致,签字并盖章。财务科股按照《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账。
4)办结。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终止转出人员的关系,并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出一份《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