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打开手机站
随时逛,更方便!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资讯

广州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6:00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参保单位代办需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在广州市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参保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该函可以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给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以由参保人携带至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4)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出基金。该表可以由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以由参保人携带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5)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且基金到账后,办理转入确认业务。

4、办理时限:
1)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信息表并转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