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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2:20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非本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出院后180日内,可持以下资料到所属区(县)社保分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2、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因社保卡未制发或遗失的,应提供已申请办理社保卡的银行回执、本人银行卡或本人结算户存折;按规定无法办理社保卡的,转账划入指定账户);
3)当次收费汇总清单(明细表);
4)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
5)医技类(如CT、MRI等)检查诊断报告;
6)已备案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表》;
7)需分类提供的资料:
a.申请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病历。
b.申请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还应携带门诊病历和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
c.申请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收原件),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8)审核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