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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0:42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四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并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我市转诊规定人员。

2、办理材料
1)转院单
2)医保IC卡
3)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4)诊断证明
5)住院费结算凭证
6)住院费用清单
7)住院病历(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单)所有资料需加盖医院专用章

3、办理流程
1)备案:参保人应于异地就医之前在所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时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转诊转院证明(外地转诊人员)。
2)选定点:参保人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时,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持卡就医:参保人只有持社会保障卡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才能办理入院和结算。特别强调,我市早期发放的医疗保险卡在异地就医时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