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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1:05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长期异地就医
a.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异地居住人员;
b.在同一异地居住、工作(学习)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
需要事先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办异地就医的确认手续,然后按照规定,在当前居住地已被指定为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中,选择1-3家作为自己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

2)异地转诊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参保地之外的异地定点机构就医。
首先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异地已被指定的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自己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急诊),可以先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异地就医人员或家属要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补办异地就诊手续。

3)学生异地就医
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办理流程
1)必备条件
异地就医人员就医前已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或异地转诊手续。

2)如何办理
a.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
b.前往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选定手续;
c.前往异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d.将表格送回参保当地人社局后,参保当地人社局备案并录入系统。

3)直接结算如何操作:
a.异地就医参保人在定点医院住院收费前台出示本人有效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儿童提供户口簿),办理异地就医身份确认和就医登记。
b.该医院从省平台调取参保地异地就医人员的登记信息,符合直接结算的,即可通过系统进行联网结算,不符合直接结算的则按自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