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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关于代办退休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1:49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

2、办理材料
1)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或劳动合同;
2)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张;
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5)《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
6)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1 份;
7)《海南省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贴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申请审核表》一份;
8)非我省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

3、办理流程
1)到市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按规定初审并加盖公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需要盖章,本人签名即可);
3)持《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和提供有关材料送到市社保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受理;
4) 办理时间:-每月的1-20号;
5)对于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我局将会在受理档案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社保(卡);
6)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后的3个月内,可自带身份证和一张1相片到我局一楼社会化服务窗口或美兰、龙华、秀英、琼山4个区社保经办所等5个点办理退休证。实行直接办理制,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