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5)临时缴费账户:不符合一般账户建立和转入条件,但参保人员要求在本地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
6)转出人员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2、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书》;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关系接收函;
5)关系转入、转出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申请转移人员申请。
2)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联系函》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4、办理时限:通常45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