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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1:26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参加我市个体养老保险,后申请将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灵活就业人员。

2、办理材料
户口薄、身份证、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或单位介绍信。

3、办理流程
1)个体参保人员因工作调转或户口迁移到省内外市(包括省直企业、行业、省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时,持身份证、转入单位的用工证明或户口证明,到参保所属分局个体科申请转移,填写《打印参保凭证申请表》, 个体科为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由转移人自行携带前往转入地申请转入。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或以电子方式发回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个体处。
3)市局个体处收到《接续联系函》后,为转移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并转移资金至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接收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手续和资金后,为转移人员建立账户,完成转移业务。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