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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2:09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省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4)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在参保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要转回户籍所在地;有两地分段缴费的,应转回满10年缴费年限的所在地;两地分段缴费年限都满10年的,可自行选择一地办理退休。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 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