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
1)办理外地转诊转院手续,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不能明确诊断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需转往区外诊断或治疗的,首先应由三级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经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批同意,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同意备案后,即可转诊转院。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就医终结后的3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当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审核,如果是一卡通的市医保卡,可以在办理出院时直接进行结算。
2)申请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首先到当地社保局领取“异地居住退休(内退)、外派工作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填好个人相关信息,在新居住地确定好3家符合规定的医院后,再由这3家医院及居住地社区、原单位等在表格上盖上公章即可。申报表贴上近期免冠照片后交原居住地所属社保局一份,参保人员自己留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