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事业单位:
市本级参保人员转出到其他统筹区域单位。
企业职工:
市本级参保人员。
2、办理材料
事业单位:
1)跨统筹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2)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职工:
1)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
事业单位: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报表》,盖章或签名后连同《联系函》提交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对《申报表》和《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办理转出手续,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交单位或参保人员;
3)单位或参保人员将本地社保提供的上述资料提交给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注:也可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出”的流程办理。
企业职工:
1)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专)户转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与材料一起交业务管理员;
2)业务管理员确认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到账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并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3)收到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达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发送的《联系函》电子数据;
4)业务管理员核对《联系函》信息无误后,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参保关系,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或导入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与《联系函》一起交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对相关信息复核无误后,将材料交还给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将其中一份《信息表》交财务科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业务管理员将签字盖章的《信息表》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向其发送《信息表》电子数据。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