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办理流程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仍执行参保地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暂不纳入结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