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3)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省内转单位):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 原件、复印件4份
2)养老保险手册 原件1份
3)职工历年实际缴费指数明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原件、复印件4份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受函 原件1份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1)《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跨省转移):
1)养老保险手册 原件1份
2)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办理流程
1)市内跨县区及企事业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企业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无需做转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需做转移手续)
a.企业之间:①持填写完整的《哈尔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②在原参保单位停保后,持联系函、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开具联网指定单并清医保卡;③持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b.机关事业(或企业)转机关事业: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转移不需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开具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不开具),跨县区需清医保卡;②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转机关不需带)、机关养老手册、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转移不需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工资核定表复印件、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c.机关事业转企业: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转移不需带)、与机关事业原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出,开具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不开具),跨县区需清医保卡;②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养老保险手册、联网指定单(同一社保经办机构之间不需带)、与机关事业原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增加表及增加人员的相关手续,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入。
2)跨省及省内跨市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a.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放弃补缴需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b.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完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c.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d.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至新参保地、转出基金;
e.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审核无误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
3)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或企业)养老保险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a.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b.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转出,开具转移单或信息表;
c.持企业养老保险手册(机关转机关不需带)、机关养老手册、转移单或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复印件(或任免书等相关调动手续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
4)跨省及省内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企业养老保险
a.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b.原单位停保后,持养老保险手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与机关事业原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开具转移单或信息表;
c.持养老保险手册、转移单或信息表、与机关事业原单位单位解除关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如辞职报告等)、与企业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再就业登记表的复印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
5)跨省及省内跨市之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a.有接收单位的:①在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正常参保缴费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和信息表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并清医保卡;③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
b.无接收单位的:①原单位停保后,持填写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生成凭证(一式三联),将凭证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②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第三联,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接收后,发出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生成信息表和第一联参保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④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办理转入录入信息,通知参保人员。
4、办理时限: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