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因病情需到异地住院的参保人
2、办理流程
1)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联网定点医院实时结算的参保人员,须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参保职工激活的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登记并领取《辽宁省大连市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之后持社保卡和 《备案表》到居住地或工作地联网定点医院指定部门进行确认登记,方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各联网定点医院按规定办理住院。
3、办理材料
1)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原件);
4)患者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患者在本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1-3均需加盖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