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人群
非京籍人群
2、 办理条件
1)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2)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3) 外埠户籍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方可在北京办理退休;
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指:
A.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
B.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此情况若养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则需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批)
C.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 办理周期
1) 外埠需要提前半年办理异地审档(周期约8个月以上)
4、 办理材料
个人提供:
1)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需异地审档人员提供);
2) 《户籍地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一式三份(需异地审档人员提供);
3)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共14家,分别为: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
4) 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需要帐户拆分的还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拆分申请表》;
6) 提前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提前退休审批表》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复印件;
7) 职工档案(外埠户籍无需提供);
8) 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
9)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10) 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11) 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2) 特殊情况,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5、 办理步骤
第一步:外埠需要提前半年办理异地审档;
第二步:采集银行账号;
第三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预审的一减;
第四步:养老待遇核准;
第五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与养老保险二减;
第六步:退休人员待遇支付信息登记;
第七步:养老待遇发放。
6、 养老待遇发放
养老保险待遇自次月起按月发放至单位或退休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如发放不成功,参保单位需重新办理银行帐户信息采集,直至发放成功。(发放不成功人员名单于每月25日在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公示”栏目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