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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9:14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办理材料
1)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
2) 本人《医疗保险证》原件。
3) 本人异地《户口薄》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4) 本人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如需委托人签名,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的委托书。

3、办理流程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