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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31:34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1)已停止参保且无欠费
2)携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钦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办理材料
1)市内转移,调出单位必须凭调函在当月办理转出手续;调入单位须持当事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手册》办理转入手续。
2)转出本市的,调出单位必须在当月25号前持有关部门开出的调函、当事人社会保险手册等办理转出手续,同时须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的名称、银行帐户和基金接收函。
3)转入本市的,调入单位须持当事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手册》、社会保险金转移单。一寸免冠头像相片一张等办理转入手续。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