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转出必须已办理暂停参保。
2、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3、办理流程
1)经办人员审核资料后向申报者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收到申报者拟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经办人员1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三份)。
2)科长(副科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确保人员转移纸质数据与系统记载数据一致,签字并盖章。
3)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终止转出人员的关系,并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出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留存归档。(45个工作日办结)
4)送交财务科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用于转账。
5)经办人员将转出人员资料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