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2、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单位填报《新增人员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4)参保单位填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5)参保单位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增人计划卡》、《增人通知单》、《人员调动登记表》、任命文件之一、《工资审批表》。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即转出社保所)。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即转入社保机构)。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调令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省外转移:
1)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人事调动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开具缴费凭证,由职工本人送到所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跨省、市的可邮寄送达。
2)由职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
3)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接续函后,按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跨省、市的以邮寄方式送达职工新就业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时,需由提供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必要时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
注:同时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审批表》、调令及复印件。
省内转移:
单位办理增加人员携带材料:市内转移增加人员(调入):
1)转移申请
2)打印社会保险卡片
3)个人账户结算单
4)养老保险手册
5)职工增减变化表。(以上手续填写打印信息一致)
6)单位办理减少人员携带材料(退休、调出)市内转移减少人员(调出):转移接续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书(本人签字),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增减变化表,打印社会保险卡片,个人账户结算单。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