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移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接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后审核数据;
2)由参保地经办人出具《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变更情况表》;
3)由参保地复核人复核;
4)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凭证》邮寄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