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长期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办理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住证
4)参保地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办理流程
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的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