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已经参加贵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的下列人员:
1)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和城镇(乡)居民;
2)因公驻外的在职人员;
3)符合跨省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
2、办理材料
1)泉州市社会保障卡;
2)《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由本人填写《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所选医院无需到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医院盖章确认,总数不超过四家;
2)本人认真阅读《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并签字认可;
3)本人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已在银行激活使用),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卡信息确认;
4)跨省转诊转院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填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具备转外资质的医院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原则上备案选择的医院为一家。
注意事项
1)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待遇结算标准执行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刷卡住院,出院时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2)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的,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
3)参保人员从异地返回参保地之后,需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取消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方可在参保地刷卡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一次,就医结束后,医保系统自动解除备案。
4)全国各省(市、区)开通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医院名单已向社会公布,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