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c.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d.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2、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3、办理流程
1)转移人或转移人单位经办人持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转移人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资料,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注册窗口进行审核。
2)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注册科(股)经办人为转移人办理本地参保手续。
3)转移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交付注册科(股)经办人。
4)注册科(股)经办人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所填信息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