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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代办退休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2021-07-16 18:28:08 来源:网友观点 编辑:婵姐

1、办理条件:
1)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退休工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才能每月领取:
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b、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注意两者不是或者的关系。另外,如果你累计缴费不满15年,那么在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中的累计部分的资金。

2)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a、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b、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c、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办理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
4)退休申请;
5)《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
6)《离退休人员增减异动表》;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在武汉办理退休工资领取手续,还需提供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

3、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用人单位审核职工原始档案,填写《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
2)职工确认《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中本人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岗位或工种等信息后,在“本人签字栏”内签名。
3)用人单位将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上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
4)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对职工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岗位及工种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查。在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栏”内签字盖章,批准退休。将档案等申报资料返还给用人单位。
5)对不符合退休条件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情况与职工档案记载不相符的,说明情况,退回用人单位。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办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