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市外就业的;
3)经区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社保关系转往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2、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转出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在转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固定工)身份,且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正式调入人员不需提供。
3)存在转入时段存在重复缴费、历史缴费信息不清晰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提供重复缴费清理声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历史缴费手册等材料。
3、办理流程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转出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在转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固定工)身份,且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正式调入人员不需提供。
3)存在转入时段存在重复缴费、历史缴费信息不清晰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提供重复缴费清理声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历史缴费手册等材料。
4、办理时限:5-2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