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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1:32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a.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市外就业的。
b.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
c.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社保关系转往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2)经区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
注:以下情形,我市不予受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a.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b.在我市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一次性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医疗保险: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在我市就业参保的职工,因工作流动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将我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新参保地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将我市医疗保险关系转往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的。

2、办理材料
1)养老保险: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医疗保险: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
1)打印凭证。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省内转移)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跨省转移)(以下统称《凭证》),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属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打印。申请人持该《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 转出办理。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或转移平台下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

医疗保险:
1)打印凭证。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或自助服务器打印《参保凭证》,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打印;属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窗口打印。申请人持《参保凭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转出办理。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