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在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填报人员减少申报表;(原件二份);
2)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