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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关于社保跨省转出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1:42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职工调离本市单位并经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办理材料
1)申领《参保缴费凭证》:
a.将办理转出的人员才需办理;
b.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c.原单位已进行停保登记(未停保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由单位先办停保);
d.无欠费记录或已进行欠费核销。
2)即将转入人员办理转移申请:
a.提供转出地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b.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简称“转入申请表”)。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将《养老个人缴费明细单》送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同意转入,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送交窗口经办人员审核。符合转出规定的,由经办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出手续办妥后,参保人应及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送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记账办理接续手续。

4、办理时限:经办人员须在转移前一环节完成、转移相关材料收集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