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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代办退休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0:49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

2、办理材料
1)《珠海市退休领取养老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境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复印件用A4纸)
3)人事档案(已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正常退休人员可不提供)
4)一寸照片一张(已办理退休证的免照片)

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1)属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应提供劳鉴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填写《珠海市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认定申请表》;
3)申请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珠海市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核准表》;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人事局或主管机关核定的退休待遇核定表。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先前往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并携带好相关减员证明材料以备社保部门查验。
2)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先报主管机关审批退休,工勤人员由辖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批退休(区属单位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属单位由社保中心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机关核定退休待遇后,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3)企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先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退休(市属单位由社保中心审批),再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程序:申请人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经初审、复审、核准审核通过的,出具《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待遇核定单》交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对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要求延续缴费的,指导其到保险关系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

注意事项
1)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退休人员每年不需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由公安部门协同社保部门认证。非本市户籍或不在本市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每年必须通过直接或辅助方式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暂停发放养老金。
2)申请人当月申请批准后,从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待遇。
3)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满20年的,需一次性补满20年后,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待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