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1)参保职工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在全市范围内流动的,应办理统筹区域内关系转移手续;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应办理统筹区域外转移关系转移手续(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移同统筹区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办理转移手续时,前提是职工必须处于停保状态。
2、办理材料
1)与新就业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复印件(驻马店市范围内流动);
2)职工的身份证原、复印件;
3)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调动介绍信(企业与机关事业之间流动);
4)原参保地提供的《参保缴费凭证》
3、办理流程
驻马店市范围内的职工流动,当参保人员在原工作地终止缴费后(须由原参保单位办理完毕终止缴费手续),由职工提供和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交由原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驻马店市统筹范围内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即可。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后即可离开原工作地,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交后《参保缴费凭证》,对于符合转移条件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完成。
4、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