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市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包括: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2、办理流程
1)转诊转院人员
市内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医院、患者各留一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上传。
a.原则上应逐级转诊转院,转入医院必须为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转往市外下一级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b.因故需在市外再次转院的,应由转出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说明理由。
c.因病情危急未能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可先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远程备案,在入院后三日内补办相关证明。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选定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所在省市,填写《黄山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居、常驻工作)登记表》,由单位盖章,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上传信息。参保人员可在选定地市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a.在选定地市的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及时电话备案,告知医保中心所住医院名称,以便上传备案信息。
b.在安置(长居、常驻)地以外就医的,参照参保地转诊转院相关规定执行。
c.异地安置(长居、常驻工作)地点原则上满一年才能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