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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市关于异地就医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1:23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流程
1)在已开展异地就医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城市,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 
2)在未开展异地就医医疗费联网结算的城市,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凭转院介绍信、出院小结或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和病历复印件到参保地医疗保险局进行审核报销。 
参保人员出院,原则上不允许带药,如确需带口服药,只能带与病情有关的药品,急性疾病7天用量,慢性病15天用量,特殊疾病为1个月用量,种类不得超4种,不得超出第一诊断疾病的用药范围,不得带检查和诊疗项目,如超范围、超量带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地区外转诊患者经转诊治疗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多次延续治疗或复查住院的,必须有转入医院书面明确意见,并经参保地医疗保险局审批同意。 
4)经审批转往上级定点医院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未经批准擅自转外地治疗的,统筹基金按政策核销范围内50%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