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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关于代办退休的社保办理政策及指南

时间:Fri Jul 16 18:20:55 CST 2021 来源:网友观点 作者:婵姐

1、办理条件
1)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或企业职工未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并且在2008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养老保险,包括按有关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符合省规定的“落实政策人员”,缴费年限满5年)。缴费年限不满的,只能享受一次性养老金。

2、办理材料
1)《职工缴费年限审核表》或《破、关、撤、改转制分流人员花名册》
2)职工身份证原件、一寸近照一张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人员增减变动表
5)享受优异待遇的证件或批准材料(如:独生子女光荣证、劳动模范增发5%至15%审批表、高级专家增发5%至15%审批表、中小学教师增发退休补贴费审批表等)
6)病退人员提供《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提供《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表》
7)《社会化发放信息表》(异地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由单位提供领取地农业银行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a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向办理单位(办理单位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街道人社所,其中本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户籍地街道人社所办理,异地户籍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街道人社所办理)提出申请,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b办理单位经办人收集资料,并向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事处提出预约申请,其中网报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预约申请。
c预约成功后,办理单位经办人于约定时间到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申请表》)。

2)受理审核
a市社保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收取申请材料,扫描并返回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护照),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全部材料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待材料补全后重新按流程办理。
b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审批人员审核退休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核准退休;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退回全部材料。
c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人员初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复核人员复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d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人员打印并发送《无锡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表》、《职工退休证》,同时将收取的材料按规定装订后,移送参保人居住地退管部门。
e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3)告知发放
a退休(职)审批及待遇核定手续办结后,由市社保中心向参保人发送信息,告知相关事宜;
b市社保中心月末产生参保人的月支付数据,次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发放基本养老金。